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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试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2018年12月19日 14: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郑杭生 张建明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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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在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任务。这一任务是我们党总结了建国以来政治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并考虑到我国当前政治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提出来的。新中国建立以后,先后建立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体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扬人民民主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步伐。然而,随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的提出,在有关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系列问题上发生了“左”的偏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社会、政治生活正常化、民主化的历史进程,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条件也渐趋成熟。一方面,党中央经过拨乱反正,开始注意到在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协调各种社会利益的重要性,因此逐步采取了一些实际步骤和措施。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各项政策的深入推行,人民群众的社会积极性与主体意识日益加强,思想日益活跃。这样,从领导与群众两方面都形成了有利于社会协商的民主意识。根据制度相关性的原理,制度不是孤立的,一种制度再好,如果没有其他制度配合,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作为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中占有其他民主形式不能代替的地位。首先,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具有广泛、迅速、准确、简便等特点。其次,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补充,能弥补主要民主形式的不足。作为补充形式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和作为主要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又是相互制约的。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好它们的关系,而不能片面地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人民面临的历史性任务就是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促进我国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主要是从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的协调方面,来推进社会的良性运行的。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宏观的角度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秩序,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社会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革命。在这场激烈的巨变中,由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变化的不平衡性的存在,各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有时会产生利益上的矛盾与冲突。因此,充分发挥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在促进社会从无序向有序转化、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方面的作用,尤其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在社会协商对话中,无论是提出批评意见,还是提出建设性意见,都有利于理顺社会关系,改善社会结构,从而促进社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协商对话是与一个国家的开放程度,与一个社会的进步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2.从中观的角度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各阶层、集团之间的联系和了解,加强个人、团体、社会三者之间的认同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承认社会阶层、集团之间的差异。为了在这种差异的基础上达到社会的谅解,就必须提供协商对话的机会。只有通过推心置腹的对话,把我们社会的现状、困难和发展前景告诉大家,在社会各阶层之间达成社会谅解,才会形成一种社会认同感。

  3.从微观的角度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有利于社会心理的平衡,可以协调个人的社会行为。尤其是在社会改革中,随着一系列利益冲突和矛盾的出现,人们所承受的心理冲击比过去增大,更需要有交流感受、诉说委屈、提出建议的渠道。作为社会的主人,人们的自主意识、参与意识、关心社会的态度也应该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体现。社会协商对话使一个普通公民的呼声,能够在社会上产生回响,从而提高人们的社会积极性和对社会的关心程度,促进社会的公正与进步。

  无论从宏观、中观还是微观的角度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本质上是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之一。应该估计到,在协商对话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偏颇的言行,但这不应被视为社会正常运行的障碍。如果让社会问题隐藏起来。不为社会所察觉,那才是对社会正常发展的真正威胁。

  就我国现状而言,社会协商对话总的内容范围大致包括下述三方面:第一,互通情况,即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第二,领导部门在决策之前向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进行咨询;第三,重大事项的决策。这是指在局部范围内有群众参加决策或人民公决。总体来看,互通情况,是社会协商对话中最普通、最广泛、最持久的一项活动。它是检验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互通情况应该有一定的制度规范来保证,使领导机关的活动和面临的困难为群众所了解,使群众的要求和呼声能经常顺畅地反映上来,做到彼此沟通,相互理解。决策前的咨询,是提高领导工作水平,避免不该出现的失误的重要环节。咨询也是决策者与被决策者之间的互动,是为了打破决策的封闭性,提高决策的正确度。在局部范围内有群众参加决策或实行人民公决,指在广泛征求人民意见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决定或人民直接参与的决策。由于我国各地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必须谨慎使用这种形式。

  从理论上讲,人际互动、集团互动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无数的互动就有无数的渠道。择其要者,大致有以下四种:

  第一,从上到下的渠道。领导机关作为社会互动的动力源和信息源,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活动,向基层组织发送信息。领导者直接走向基层,是这条渠道最富有特色的形式。面对人民阐述党的方针政策,倾听人民的意见建议,能够在人民中间造成一种融洽和谐的气氛,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的倾向。

  第二,从下到上的渠道。基层单位或群众在社会互动中作为信息的发送者发出信息,由一些相应的机构把它们收集起来,传送到有关领导部门。这里的重点是信息的收集、整理。从上到下和从下到上的渠道,有时能分别发挥各自的作用,更多的是组成一个双向交流系统,起到综合的效应。

  第三,人民团体、专业协会的渠道。人民团体和专业协会具有相当的社会凝聚力,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代表一部分群众的意见。应该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确立它们在社会生活中应有的地位,重视它们的意见、建议。

  第四,大众传播媒介的渠道。大众传播媒介已经渗透到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有不可低估的影响。

  为了使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能够顺利地建立起来,正常地坚持下去,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社会协商对话活动,必须在我国宪法的范围之内进行。坚持这一原则,我们就有了一条衡量僵化与自由化观点的准绳,就可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把社会协商对话活动引向正确的轨道。2.社会协商对话应该体现各方面平等的原则。社会协商对话是主人与主人之间的对话,而不是主人对仆人的训话,也不是领导对群众作指示。在协商对话过程中,要避免搞一言堂,要广开言路,博采众议,用集体的智慧来补充少数人决策的不足。3.社会协商对话过程中必须始终贯穿实事求是的精神。无论是沟通人际关系、重建相互信任,还是揭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都离不开实事求是这条原则。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我们在社会协商对话中间敢于面对现实,敢于讲真话。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还要求在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时,不要空许愿,唱高调,说不切实际的话,做实际办不到的事。4.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要求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在协商对话制度中的必然要求。人民只有了解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大量信息,才能为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如果人民对国家的事务不甚了了,那么协商对话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对待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这一新事物,我们既要充满信心,看到它的作用和发展前景,又要认识到它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首先,作为这一制度主导观念的高度民主意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树立的,而是在相应的社会实践中逐渐获得的,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有其艰巨性和长期性。

  其次,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过程,也是一个把这个制度真正植根于中国大地的社会适应过程。一个新的制度的出现,必然伴随着一个从不适应到适应的往复运动。发展和完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关键是要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精神,而不必去固守某一种协商对话的模式。我们既要在思想上鼓励人们去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建立各种对话渠道,以适应各地多种不同的情况,又要仔细考虑研究各地的条件,研究对话形式与当地情况的适应性。生搬硬套的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实际上,协商对话并不等于解决问题,它只是为解决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和参考意见。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协商之后各方意见仍然分歧很大,决策之后仍然有一部分人对决策不表赞同。因此,对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期望值不能过高。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作出坚韧不拔的努力。

  (郑杭生,1936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社会学系主任、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张建明,1957年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所理论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原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吴屹桉/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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