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增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活力,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紧紧抓住的中心环节。因为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有了活力,国民经济有机体才会有盎然的生机。增强企业活力,要从三个互有联系的方面入手:使企业具有自主经营的能力,激发企业改善经营、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创造企业得以发挥活力的外在环境和条件。
关键词:全民所有制;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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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活力,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紧紧抓住的中心环节。因为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有了活力,国民经济有机体才会有盎然的生机。增强企业活力,要从三个互有联系的方面入手:使企业具有自主经营的能力,激发企业改善经营、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创造企业得以发挥活力的外在环境和条件。
全民所有制的建立,使国家可以从社会的偏好出发,确定全社会的目标。这种目标直接控制的经济体制,在保证资源的合目标(社会的共同目标)的配置和有效使用上,在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上,无疑有其优点。为了增强企业的活力,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使企业有自己的独立的目标,这种目标不能是别的,而只能是利润。因为一方面,在相同的条件下,利润的多少集中地综合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利润总额的多少决定了企业自己能够留用的利润额的多少,而后者又决定了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前景。
自主经营的企业必须时刻关心自己的产品的使用价值,关心产品是否适合人民的需要(在发挥市场机制的体制下表现为市场的需要),因为企业的产品只有适合人民的需要才能畅销,从而企业才能获取更多的利润。因此,企业把获取利润作为自己的目标,实际上已经包含了满足人民需要这个前提。
那么,是否会出现企业获取更多的利润的行为同满足人民的需要的要求相矛盾的情况呢?对于每个企业来说,确实它只能从自身的角度来考虑自己的产品是否适合人民的需要。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作出的决策,有可能同人民的需要不一致。企业不可能考虑国民经济的全局,企业为获取更多的利润而采取的行动,也不可能自然地符合社会的共同目标。这就需要国家按照社会的偏好,对企业的行动加以引导。国家可以利用各种手段影响企业的利润额的增减,使得企业的获取利润的目标同社会的共同目标相协调,使企业实现自己的目标,努力导向社会的共同目标的实现。
企业是否应该有决策权,取决于企业是否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目标,因为不仅决策权是实现目标所需要的,而且目标(特别是目标结构)的确定本身,就是决策权的重要内容。
对于企业来说,是否具有部分投资权,在颇大程度上决定了它是否具有充分的活力,能否自主地经营。要是没有部分的投资权,企业就没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就无法实现重大的技术进步,无法适应市场需要的很大的变化,并主动地开拓市场。企业有了部分投资权,自然也可能产生盲目性。这就需要国家加以引导和监督。同时也要看到,让众多的企业具有一部分投资权,各个企业对于投资风险慎重的考虑,反倒有可能使投资取得更好的效果。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则可以从企业有了部分投资权,具有了自主经营的能力获得裨益。
在企业是否应该有价格决定权的问题上,除了少数产品价格由国家决定以外,应该让市场机制来调节价格,也就是让企业、让市场中的各个活动主体参与价格的决定。企业参与市场价格的决定,不仅有助于价格调节供求关系,而且有助于开展竞争,通过价格的变动推动企业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还应该有其他的决定权,例如用人权等等。
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使企业摆脱作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的地位,是增强企业活力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来说,为了使经济有计划地协调发展,实现社会的共同目标,国家管理经济是重要的,但是必须使“管理”具有不同于在过去的经济体制下的内容、手段和方法。这种管理不应该是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更不能作为企业的上级机构对企业发号施令,而应该是确定企业的行为准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引导,只有在必要时才做行政干预,否则就会回到由行政机构直接管理和经营企业的老路上去,使企业失去自主经营的能力。
实践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内在的经济动力,这种动力就是经济利益。如果企业没有自己的经济利益,或者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同自己的经营状况相联系,职工的经济利益不同企业的经济利益相联系,企业就不能有持久的自主经营的积极性,从而也就没有活力。只有当企业留用的收入同利润建立了直接的联系,而职工的收入又同企业留用的收入建立了直接的联系,经济利益才能成为推动企业自主经营的内在动力,企业及其职工才能关心合理经营。只要使企业和职工从经济利益上关心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激发了企业的内在动力,企业就会主动地克服困难,力求合理地经营;而当国家的决策失误时,企业还会自动地加以校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