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于是,暴恐犯罪的全球化威胁日甚,民众的不安感和恐惧感被放大,各国政府均面临着如何应对暴恐犯罪的严峻挑战。反恐亦需要这种全局视野和整体视角,需要因循国家犯罪治理的总体部署、确立整体防控理念,借力已然建设成型的立体化防控体系,调动社会治理的各方面资源,依靠各种日常性的治理机制和技术,确立全方面、多层次、系统性、信息化的反恐刑事政策。同时,反恐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样非常重要,反恐的城市设计方案(如防撞围栏设计)、反恐装备的强化、反恐信息情报网络的铺设、反恐力量的空间布局优化等均亟待加强。“多元”策略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人民团体、普通群众的广泛力量,将国家专业反恐与群众普遍参与相结合,尤其是应充分发挥反恐志愿者在发现线索、夯实基层反恐力量上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犯罪治理;信息化;需要;治安;反恐刑事政策;分析;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基层;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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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夏季,法国尼斯卡车冲向人群、德国系列暴恐犯罪不断刺激人们的神经、挑战正义的底线,暴恐犯罪一时间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上述暴恐事件之所以广受关注,不仅是因为伤亡人数多,更主要是由于这些案件均发生于经济社会比较发达的西欧腹地,发生于人们日常生活必经的广场、车站、商场等城市公共场所。于是,暴恐犯罪的全球化威胁日甚,民众的不安感和恐惧感被放大,各国政府均面临着如何应对暴恐犯罪的严峻挑战。
近年来,我国也面临着暴恐犯罪的威胁,反恐刑事政策研究适逢其会。当前,关于大数据分析、大数据预测的犯罪防控思路影响甚广,数据决策的思路愈发深入人心,以至于在实践中甚至出现了“大数据崇拜”的思潮,尤其是在暴恐犯罪治理上,大数据分析俨然被捧上神坛。即便如此,法、德、英等国仍持续遭受暴恐犯罪的打击,这意味着大数据分析并不能包治百病。
对我国来说,暴恐犯罪趋重既是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趋猖獗的本土反映,也是国内外各股敌对势力蓄谋滋事的必然结果。因此,暴恐犯罪治理绝非仅凭大数据创新之术所能应对的,反恐仍需立足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立体化防控的轨道上寻求“以道统术”的治理之策。具体而言,在反恐策略中更应侧重“一中”、“二重”、“三基”、“四多”。
所谓“一中”,是指围绕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立体化防控的框架下进行暴恐犯罪防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动用社会各种有效资源,以建立治安防范网络为手段,实现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系统工程。信息化、网格化、社会化的犯罪防控思潮为传统的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充实了新内容,并由此形成了立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正所谓“审大小而图之,酌缓急而布之,连上下而通之,衡内外而施之”。反恐亦需要这种全局视野和整体视角,需要因循国家犯罪治理的总体部署、确立整体防控理念,借力已然建设成型的立体化防控体系,调动社会治理的各方面资源,依靠各种日常性的治理机制和技术,确立全方面、多层次、系统性、信息化的反恐刑事政策。
所谓“二重”,是指传统和现代治理技术的有机结合。“互联网+”时代并不意味着传统犯罪治理技术走向没落。通过大数据分析出的暴恐线索需要依靠有经验的侦查员去核实,根据制图技术探测出的犯罪热点也需要警察实地巡逻与设卡。当然,以信息化技术为引领的现代治理技术的确大大提高了传统治理技术的工作效率。如将人脸识别技术与视频监控相结合,将该技术部署到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地铁、标志性建筑物、广场等重要安保场所,将具有高度危险人员的人脸信息录入分析系统,在相关人员出入上述特定安保重点场所时,系统自动识别并提示安保人员。再如鉴于暴恐犯罪的地域化、家族化特征明显,部分人员受极端思想“洗脑”影响较大,可以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法把握相关违法人员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而准确找出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处置的科学性。此外,针对重点场所的防卫空间设计,也是传统与现代治理技术相结合的典范。囿于防控资源的有限,我们不可能在所有场所一次性覆盖反恐防卫空间设计,但通过特定算法设计出的易受暴恐袭击脆弱性指数,则有助于决策者衡量哪些场所需要优先开展防卫空间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