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代史上的国体政体概念?筵徐忱国体和政体本是中国古已有之的词汇,但伴随近代西学东渐而演变为一组政治学概念。清末立宪思想争辩的三方——共和派、帝制派、立宪派,实质上就是围绕着国体与政体展开的论辩。从政治学的角度梳理近代国体和政体概念的学术简史,不仅具有学科意义,而且为理解中国近代历史提供了重要的视角。上述著作涉及国体和政体概念者,均以普及知识为己任,未见详细剖析国体和政体概念内涵之作。1910年,梁启超作《宪政浅说》,指“国体之区别,以最高机关所在为标准”,“大率分为君主国体、贵族国体、民主国体之三种”,又指“政体之区别,以直接机关之单复为标准。”毛泽东以阶级分析方法,准确地定义了国体和政体,是“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国体和政体问题”。
关键词:政体概念;君主国体;主权;法政;传教士;立宪政体;梁启超;共和;民主;国体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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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体和政体本是中国古已有之的词汇,但伴随近代西学东渐而演变为一组政治学概念。清末立宪思想争辩的三方——共和派、帝制派、立宪派,实质上就是围绕着国体与政体展开的论辩。其中,共和派与其他两派之间属于“国体之争”,帝制派与立宪派之间属于“政体之争”。从政治学的角度梳理近代国体和政体概念的学术简史,不仅具有学科意义,而且为理解中国近代历史提供了重要的视角。
概念传入阶段
国体和政体概念的传入是外国来华传教士和中国教友共同努力的结果。1861年,美国第一位来华传教士裨治文与中国教友宋小宋合作重刻的《大美联邦志略》记录了“立法权柄总由国会;行法权柄总归国君主持,位分正副,率任四年;国中审判总权业归国会之司审总院及所属各官专执”等美国政体七条,为中国人揭开了美国总统制政体的神秘面纱。
1864年冬,美国传教士丁韪良译刊《万国公法》。该书以法国路易十四名言“国者,我也”,指“若君权无限,则君身与国体无别”。这是“国体”作为法政学概念首次引入中国。1885年,英国传教士傅兰雅译《佐治刍言》,指国政有三,即君主国、贤主禅让、民主国。此国政即国体。1898年,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刊文《帝王初学》,指立国之体有三,即君主、民主、君民共主,并特别指出亚洲除日本为君民共主外,其他国家均为君主国体。
上述著作涉及国体和政体概念者,均以普及知识为己任,未见详细剖析国体和政体概念内涵之作。中国学者如郑观应等在此阶段亦有贡献,可惜未能明确提及概念本身。
认识模糊阶段
所谓认识模糊,是指国体和政体概念混淆应用。早在1881年,黄遵宪在《笔谈》中就曾把国体范畴“君民共治”称为政体。继黄之后,康有为重蹈覆辙,其作《日本变政考》和《答南北美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能革命书》均把“君民共治”称为政体。康有为之徒梁启超,在1899年作《商会议》,指西人政体有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之分,对政体结构形式做了正确表述;但却在同年所撰《各国宪法异同论》中,把君主国和共和国归类为政体。1906年,汪精卫作《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称“民权立宪”、“君权立宪”为政体;孙中山于1911年末两次演说均把“共和”称为政体,二人显然混淆了概念。
对国体和政体概念认识模糊的还有媒体。1905年,《东方杂志》刊文《论日胜为宪政之兆》,称政体“有所谓专制、立宪、共和种种之分也”。次年,《东方杂志》刊发《论国家之意识》一文,称政体“大率以专制、立宪、民政三者为区”。1907年,胡茂如在《中国新报》发表《中国今世最宜之政体论》,称政体是“政治运用之体式以为之别者也”,指政体有三,即专制、君主立宪、共和立宪。1909年《东方杂志临时增刊》发表《立宪纲要》,称国体“或为君主,或为共和”,因国体不同,遂有共和、寡头和君主政体之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