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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Eigentum)是马克思思想中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学概念。德语Eigentum的词根eigen含义有“自己的”意思。Eigentum的本义就是,将某物视为属于自己的东西。马克思把所有制的最初含义理解为,劳动者把全部的劳动条件视为属于自己的东西。
马克思说:“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当时的形式必然总是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关系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隐蔽着的基础。”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关系涉及所有制问题。马克思这段话反映了所有制关系对于理解社会存在的重要性。
在抽象形式上,马克思所说的所有制概念由几种特定的生产要素组合而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和恩格斯认为:“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这是从分工的角度来理解的所有制概念。从中可以看到,所有制涉及劳动本身、劳动产品、劳动工具和劳动材料的分配。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所有制“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做是属于他的、看做是自己的、看做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所有制最初……意味着,劳动的(进行生产的)主体(或再生产自身的主体)把自己的生产或再生产的条件看做是自己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因此,它也将依照这种生产的条件而具有种种不同的形式。”
人类劳动得以实现的具体条件虽然在历史过程中千变万化,但是在马克思的理解中,存在几种最为基本的因素。他认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是马克思思想的基本概念,无须多说。需要强调的是,将劳动力当作与劳动者相脱离的一个独立要素提出来,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将劳动者和他的劳动力分离开来,如马克思说:“对资本来说,工人不是生产条件,而只有劳动才是生产条件。……而且资本占有的不是工人,而是他的劳动,不是直接地占有,而是通过交换来占有。”
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中,虽然在表面上和形式上,劳动者是自己的劳动力的所有者,但实质却并非如此。资本不仅将直接劳动者整个人身置于自己的监督和支配之下,而且还发展出特殊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控制并改变了劳动”,使工人的劳动能力成为总体生产机构某一部分的简单职能。因此,工人并不能成为自己的劳动力实质的所有者。这样,在其他所有制形式中劳动者与劳动力的原始同一性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中就被否定了。为了表达这一点,在其他的所有制中我们也需要把劳动者和劳动力当作在概念上可以分离的要素来对待。总之,在马克思思想中,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力是构成社会生产最为基本的几个要素。
马克思所有制概念呈现以下结构特征。首先,不同的所有制表现为同一些要素的不同结合形式。其次,同一些要素的不同结合形式所产生的结构是彼此具有质的区别的结构。最后,一种所有制的要素结构反映了一个社会在特定的生产力和各种历史条件的制约下社会资源特定的配置方式,只要这些制约因素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那么这种所有制、从而这种社会形态就始终保持着相对稳定的形式。
我们可以根据所有制的形式来划分不同的历史时期,马克思就曾说:“凡要进行生产,它们(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引者注)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据此,一个基本的历史分期就是:以公共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是原始社会,以奴隶主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是古代社会,中世纪西欧以农奴制和城市行会所有制为基础的是封建社会,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则是资本主义社会,以自由人联合体的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一个社会形态除了主要的所有制形式外,还往往会同时并存着其他一些所有制形式。例如在西欧,小土地所有制和小手工业劳动在或大或小程度上几乎遍及每一个历史时期。
马克思所有制概念的要素结构与权力结构交织在一起。每一种所有制为了支配直接劳动者所利用的社会权力都不是单一的,它有多种构成成分。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所说的“经济强制和超经济强制”原则,我们可以将这些权力形式归结为两类:经济支配权力和超经济支配权力。
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中,经济支配权力占主导地位,超经济支配权力从经济支配权力中发展出来,从属于它并成为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资本主义中,雇佣工人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他们必须依靠资本家提供生产资料才能进行社会生产。资本家对工人的这种经济支配随着生产资料转化为纯粹的资本而发展为一种主导性的支配权力。
中世纪末期资产阶级从绝对君主制中发展起来的历史,就是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过程。在马克思的阐述中,这个过程是资产阶级将自身从基督教国家、农村贵族、城市行会、官僚和教会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过程。它消除束缚着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所有权的所有政治的、宗法的或者说“一切传统的附属物”,使生产资料转化为自由流通的纯粹资本,使其他的社会要素下降到市民社会的特殊要素的地位,同时它也将自身当作资本的所有者和国家的掌控者生产出来。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的结果就是资本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
资本不仅掌握社会生产的客观条件,即各种物质生产资料,同时还掌握生产的社会条件,例如它通过发展出特殊的生产方式将整个社会生产组织为一个总体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不仅必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维持生存,而且“工人的劳动只有在这些条件下还能是劳动”,没有这些条件,工人根本无法进行社会生产。这样,资产阶级通过支配工人的劳动力就可以支配工人的整个人身,使之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生产。
总之,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中,对直接劳动者的支配和统治已经不再首先依赖于人身支配以及血缘、政治、军事、暴力等因素,而是首先依赖于对劳动力的支配和看上去公平合理的经济规律。在这种情况中,超经济的支配已经退到次要的和补充性的地位,但它又并非可有可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得很清楚:“单是在一极有劳动条件作为资本出现,在另一极有除了劳动力以外没有东西可出卖的人,还是不够的。这还不足以迫使他们自愿地出卖自己。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进展中,工人阶级日益发展,他们由于教育、传统、习惯而承认这种生产方式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自然规律。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组织粉碎一切反抗……经济关系的无声的强制保证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超经济的直接的暴力固然还在使用,但只是例外地使用。”超经济支配因素在这里包括:教育、传统、习惯和直接的暴力,当然,还应包括法律、道德、宗教、民族和国家等。
在资本主义中,虽然民族国家是一个国家之内所有这些因素的制造者,是暴力的合法垄断者,但所有这些因素连同国家本身都从属于资本,并受资本主义生产规律的支配。如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或私有财产的运动中,“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
在一个具体的历史过程中每一种所有制形式都包含着双重结构:一是诸生产要素的结合,二是经济支配权力与超经济支配权力的结合。这两个维度的结构相互蕴含,生产要素在一种所有制形式中的结合关系本身就包含或暗示着这种所有制的权力关系,而这种权力关系不仅指示着这种所有制的诸要素的结合关系,而且还在社会运动过程中不断地再现这种结合关系,从而再现着这种所有制本身。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现实的历史过程是在特定的所有制的权力关系下,各种生产要素不断地“位移”和变动,从而不断地形成和再现特定的社会时空关系的过程。
生产要素在现实中的存在和运动始终渗透着社会权力的作用,一种所有制形式所包含的经济支配权力与超经济支配权力之间的关系,将会从根本上影响着从这种所有制形式中发展出来的社会形态的现实存在及历史变迁过程。这些内容暗示了某种方法论:马克思所有制概念的要素和权力双重结构能够形成一种深刻的方法论。
我们只有在所有制的经济支配因素和超经济支配权力的辩证组合的基础上,结合历史与事实,才能真正理解和运用马克思的结构性分析法,用生产要素的组合关系来理解特定的所有制的形成和历史变化。
在社会存在和变迁过程中,一种所有制的权力结构中无论是经济支配权力还是超经济支配权力在发挥着主导性作用,都是社会生产力对历史过程的决定性作用的具体表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仅决定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形式,而且决定在这种所有制中何种权力类型占主导地位。这方面内容涉及对马克思思想中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范畴以及相关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命题的反思。
马克思的所有制概念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定在就不仅意味着某种经济制度的确立,还意味着某种特定的生成方式的确立。所有制的要素结构描述了所有制的各种历史形式及其结构特征;权力结构描述了特定的所有制的历史内容及其中的社会权力关系。其中蕴含理解历史、把握当代和预见未来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原题《结构、权力与方法:论马克思的所有制思想——兼论历史唯物主义的若干命题》,《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张征/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