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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选】置盐信雄与“置盐定理”核心逻辑之若干失足
2021年03月02日 09: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 作者:张衔 薛宇峰 字号
2021年03月02日 09: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 作者:张衔 薛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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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史上,置盐信雄于1961年发表《技术变革与利润率》一文,用数学方法,给出资本主义经济中基本品部门引入新技术必然导致一般利润率上升这一核心命题的一般性证明,即“置盐定理”。

  置盐定理是否定马克思一般利润率趋于下降规律(The Law of the Tendency of the Rate of Profit to Fall, LTRPF)的集中代表。置盐定理以前的相关文献中,从技术选择视角质疑和否定LTRPF的主要思想就已经存在。置盐首次采用数学方法进行证明。此后关于平均利润率趋于下降问题的理论争论,很大程度上围绕置盐定理能否成立展开。

  一 置盐定理的简要回顾

  在《技术变革与利润率》一文中,置盐将马克思LTRPF的核心逻辑做了如下归纳:资本家之间的竞争迫使他们引进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技术会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条件下,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会使利润率下降;但如果实际工资率不变,提高工资品行业和相关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其阻碍利润率下降的作用有限,因此,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之新技术的不断引进,致使利润率有下降趋势。

  针对其归纳的马克思LTRPF核心逻辑,置盐提出如下质疑:资本家引进的新技术是否必然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技术是否一定提高资本有机构成?既然新技术不仅提高资本有机构成还提高剩余价值率,为什么利润率必然会有下降趋势?基于这些质疑,置盐提出了不同于马克思的分析前提和假定。

  第一,资本主义的决策准则。置盐认为,资本家引进一项新技术遵循的不是“生产率准则”而是“成本准则”。置盐强调,按“成本准则”选择新技术可以降低成本,但不一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本有机构成。同时,既然资本家引进新技术遵循的是“成本准则”,就应当考察遵循这一准则引进的新技术对一般利润率的影响。

  第二,资本构成、剩余价值率和行业划分。置盐提出:用“生产的有机构成”来代替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行业划分为基本品行业与非基本品行业。工资品行业以及与工资品行业不可分的行业称为“基本品行业”。剩余价值率取决于实际工资率和工资品的劳动生产率。给定实际工资率,剩余价值率仅取决于“基本品行业”的生产技术。如果在某一基本品行业引入新生产技术,使劳动生产率提高,若给定实际工资率不变,则剩余价值率必然增加。

  非基本品行业的生产技术变化不影响剩余价值率。

  区分基本品行业与非基本品行业,不仅对于分析剩余价值率的影响因素是重要的,而且对于分析技术变革对利润率的影响也至关重要。

  第三,一般利润率的计算方法与置盐命题。基于一般利润率的计算,置盐提出两个重要命题(本文称之为“置盐命题”)。其一,如果引入新技术的行业是非基本品行业,一般利润率不受影响;其二,如果引入新技术的行业是基本品行业,一般利润率必然上升。

  显然,置盐关于基本品行业中满足“成本准则”的新技术引进,必然提高一般利润率的命题,与马克思一般利润率趋于下降规律不相容。置盐企图表明,只要新技术引进满足成本准则,且实际工资保持不变,无论“生产的有机构成”如何提高,一般利润率无一例外地会上升。况且,以原有的价格和工资计算,资本家引进的每一项技术都是降低成本的。总之,资本家在基本品行业采纳的任何技术创新,必然提高一般利润率,除非实际工资上涨得足够高。换言之,置盐将一般利润率下降归结为工人增加实际工资的结果,并用数理方法作了证明。

  置盐定理明确否定了马克思的一般利润率趋于下降规律,并对这一规律的条件作了系统修改,混淆了一些重要概念。需要对置盐定理作全面的批判性解构。

  二、对置盐定理的批判性解构

  1.置盐的生产价格

  置盐定理的证明,依赖于置盐定义的生产价格。置盐的生产价格定义,作为一般利润率变动的决定因素,集中体现了他所谓的一般利润率变动应遵循的条件,对置盐定理的证明具有决定性意义。对置盐生产价格定义的批判,是解构置盐定理的重点。

  置盐的平均利润完全是商品价值量以上的一个增加额。这样的利润不符合资本主义的现实,只能理解为来自流通中的人为加价。

  置盐用流通来解释利润,掩盖了利润的真实来源以及全体资本家合伙对所有雇佣劳动的总剥削关系。置盐给出的生产价格不是由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而是由商品价值加按商品价值计算的利润构成。

  置盐一方面否定了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另一方面,又不加论证地用工资率计算的商品价格作为生产价格。这样一来,置盐不仅回到了被马克思所否定的亚当·斯密用商品在交换中购买的劳动即工资,决定商品价值的错误见解,掩盖了剩余价值及利润的真实来源,而且明显混淆了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劳动量)和用工资率来计算的劳动时间(劳动量)。这表明置盐所遵循的,不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是斯密错误的价值理论。

  置盐混淆了商品的成本价格和商品价值,以这种混淆为基础,置盐的生产价格与分割总剩余价值引致的生产价格这一本质规定无关,这不是马克思界定的生产价格。置盐的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体现的,不是全体资本家合伙对所有雇佣劳动的总剥削关系,而是商品在流通中的人为加价,因而不是马克思阐述的资本主义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

  2.置盐的正利润条件

  置盐给出的正利润条件在西方研究马克思经济学的文献中被普遍使用,具有共识性。

  按照置盐的数理证明,正利润只能是超过商品价值的增加额,即与生产过程无关而发生在流通领域的现象。用工资率来统一度量,导致混乱和错误。数学上的等价,在经济学上却完全改变了所论问题的性质,导致了错误的结果。

  由于置盐运用错误的正利润条件,并用其生产价格体系自证置盐定理,造成“生产率准则”与“成本准则”不一定同时得到满足。正是这个原因,使置盐断定资本家引进技术只遵循“成本准则”。但是,在置盐的生产价格体系中,采用新技术的产业在降低该产业成本的同时,会出现提高假定那些技术和生产率不变产业的成本这种反常现象。

  置盐的平均利润是靠在流通中加价得到的。这也说明置盐的再生产体系是不收敛和不稳定的。

  假定资本家在引进技术时遵循的只是“成本准则”,那么,在经验上应当观察到资本主义在资本家的技术选择偏好下,只会发展那些能够降低生产成本的技术。但是,经验观察表明,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提高生产率的技术与降低生产成本的技术,是同时存在乃至合为一体的。资本主义的突出特征是生产率的不断提高,而成本的降低通常是生产率提高的结果。通过提高生产率来降低成本,是资本主义竞争的主要手段。

  在资本主义的真实世界,提高生产率的技术必然是能够降低成本的技术,否则,就会被资本主义竞争所淘汰。这种技术选择机制,保证了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技术具有降低成本的性质。这是资本主义条件下技术演进的自发结果,而且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基本机制。

  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一般是指“能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小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大量使用价值的能力”,以技术变革“来降低劳动力的价值”,即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如果资本家选择技术遵循的仅是“成本准则”,就不能解释资本主义生产率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经验事实。

  事实上,资本家选择技术所遵循的既不是所谓“生产率准则”,也不是“成本准则”,而是利润最大化或超额利润准则。“在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或这个部门的特殊的单个企业内出现的特殊的劳动生产率,只有当它使单个部门同总资本相比,或者使单个资本家同他所属的部门相比能够获得一笔额外利润的时候,才会引起那些直接有关的资本家的关心。”这是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资本决策准则。

  按照这一准则,一项技术是否值得资本家采用,完全取决于这项技术的采用能否给资本家带来更高的利润。同样,在面临不同技术的选择时,何种技术值得资本家采用,最终仍取决于何种技术能给资本家带来更高的利润。单纯的正利润对资本家来说是完全不够的。马克思正是在利润最大化这一资本主义通行的决策准则下,分析了资本家的技术选择规律。置盐将“生产率准则”而非攫取“超额利润准则”,视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决策行为的规定,显然掩饰了资本家生产“理性”背后的阶级性。置盐其实并不理解资本积累和资本竞争的真实过程。

  3.置盐的生产有机构成

  资本有机构成是马克思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和基本概念,对理解平均利润率趋于下降规律有重要意义。但是,置盐用“生产的有机构成”替代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从而在分析中实际放弃了资本有机构成这一重要概念。从置盐对其命题的证明中可以发现,他自证的“生产的有机构成”是一个必须遵循的重要约束条件。

  置盐以“生产的技术构成”取代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尤其是用活劳动量(v+m)取代劳动力商品再生产必需的必要劳动量(v),抽去了预付资本中不变资本(生产资料)与可变资本(劳动力价格)基于所有权关系的阶级对立,抹杀了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自己不能占有,而只能被生产资本无偿占有的实际从属关系,掩盖了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与产业后备军及无产阶级贫困化增长的冲突。

  置盐认为,即使生产技术不变,真实工资率的变动也会引起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这是置盐放弃马克思资本有机构成概念的直接理由。

  根据置盐定理的说法,基本品部门引进新技术必然提高而不是降低置盐的一般利润率(r)。因此,如果发生一般利润率的下降,则必然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正是按照这一逻辑,置盐明确地认为,除非实际工资率有足够的上升,否则资本家引进的技术创新不会降低一般利润率。

  按照置盐定理,资本家完全可以在新的实际工资率下,通过选择新技术来提高置盐的一般利润率。因此,任何一个上升的实际工资率序列中的每一个实际工资率,都可以看作是给定的,必然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上升的、置盐意义的一般利润率序列。

  三 置盐定理的基本假定与置盐定理的本质

  置盐定理的基本假定是实际工资率不变,即基本品产业的置盐生产价格不受该产业技术选择的影响。由置盐的算例可以看出,置盐还潜在地假定,资本家的技术选择必须同时满足“成本准则”和“生产率准则”。在这样的假定下,置盐定理总是成立。但是,置盐的假定是错误的,是其混淆活劳动与必要劳动以及相对剩余价值与平均利润两种不同机制的产物。通过这种混淆,他否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客体生产资料支配主体活劳动的拜物教性质,更否认了全体雇佣劳动者实际和绝对地隶属于全体资本家平等社会权力的阶级对抗性。

  置盐关于资本家改良技术使一般利润率提高的判断,依据的不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和资本权力所决定的利润率运动规律,由此形成的置盐一般利润率,是由商品加价而不是由总剩余价值量分割决定的,而流通的相互加价是零和游戏。置盐定理不啻是脱离资本主义实际的先验论。

  从置盐的分析中可以发现,置盐实际上认为《资本论》第1卷与第3卷是矛盾的:既然资本主义只选择能够增加利润的新技术,以及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意味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并导致提高剩余价值率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那么,就不能得出一般利润率随着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而下降的结论。置盐的这一分析逻辑与否定LTRPF的罗宾逊和斯威齐完全相同,都是从单个资本最大化决策角度,看待和理解全体资本的技术选择及其后果,以为使单个资本获利的决策也会使全体资本获得同样的利益。

  我们发现,在关于这种“决策论”资本行为的分析中,反映出置盐等人不理解按比例分配总劳动一般规律的普遍性,表现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由交换价值事后分配劳动份额引致的特殊对抗性,因而不理解马克思基于这种矛盾,对资本主义技术选择分析揭示的,所有单个资本基于超额利润的技术选择会在资本竞争的价值规律作用下,导致对全体资本来说,与单个资本主观动机和目的完全相反的结果。

  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本矛盾在资本家“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冲突的表现,是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动机的“囚徒困境”。“囚徒困境”作为一般利润率趋向下降规律的具体作用机制,其背后正是为资本主义总劳动分配内在的对抗性矛盾所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与个别生产价格的矛盾。我们需要根据资本主义总劳动分配的内在对抗性矛盾,分析由其决定的生产当事人的相互策略行为,分析资本为取得最大利润而展开的竞争及其后果。这是马克思与置盐、斯威齐、罗宾逊等人在分析资本行为时的根本不同,也是后者难以理解LTRPF的重要原因。

  置盐用实际工资率不变的不合理假定,取代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论证生产价格过程中关于剩余价值率不变的假定。这进一步表明,置盐不理解对一般利润率本身进行纯粹考察所应当遵循的科学方法,改变了被讨论问题的性质。这是置盐定理论证过程在方法论上失足的一个原因。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云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原题《对置盐定理的批判性解构》,《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张征/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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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衔 薛宇峰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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