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5月18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落户;购房;县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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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县域落户可获购房租房补贴
5月18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吸纳高校毕业生可获补贴,同时,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也可享受落户后获得购房租房补贴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
吸纳高校毕业生可获补贴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根据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县域内建成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50% (含50%)以下的县域企业,见习补贴按照企业所在区、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市财政承担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企业,每留用1人按照企业所在区、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沈阳还将配合省级部门在县域内扶持“辽宁省创业示范基地”,加大对基地的财政支持力度,提供全方位创业指导和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
最高可得20万元担保贷款
沈阳对到县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给予财税政策支持。
●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并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的,个人创业享受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以合伙经营创业的,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降低高校毕业生
县域创业用地成本
沈阳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
●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对符合《辽宁省农、林、牧、渔业产品目录》,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