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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三五”期间农村“幸福院”将达1.2万所
2017年08月21日 10:17 来源:新华社 作者:陈灏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济南8月 20日电(记者陈灏)为应对逐渐加快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人口大省山东日前提出,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城乡养老体系建设。针对农村养老事业起点低、困难大、形势更严峻的问题,山东省将探索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居住区、小型化养老机构、互助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模式,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为此,山东省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慈善组织、金融机构及境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鼓励企事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培训中心、疗养院或休养机构转型用于养老服务。

关键词:养老服务;山东省;农村幸福院;人口老龄化;居住区;城市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陈灏;办公用房;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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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济南8月20日电(记者陈灏)为应对逐渐加快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人口大省山东日前提出,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城乡养老体系建设。到2020年,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数量分别不低于5500处和12000所。

  山东省政府一项调查显示,当前山东省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快速化、高龄化、失能化的趋势。预计2020年,山东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2208万人,占总人口的22.3%。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山东省日前提出,各地市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其中,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不具备条件的老旧居住区可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场所。

  针对农村养老事业起点低、困难大、形势更严峻的问题,山东省将探索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居住区、小型化养老机构、互助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模式,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

  为此,山东省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慈善组织、金融机构及境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鼓励企事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培训中心、疗养院或休养机构转型用于养老服务。山东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分别不低于5500处、1200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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